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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尚口腔诊所 · 规章制度
ZS-RULE-033 麻醉药品管理
页 数:3 为严格诊所麻醉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由负责人负责,其他部门参加的麻醉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建立麻醉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三、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日
四、麻醉药品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与麻醉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五、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六、根据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七、麻醉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八、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九、储存麻醉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十、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十一、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十二、开具麻醉药品必须使用专用的淡红色处方,处方右上角标注“麻、精一”,为门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
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处方。
十三、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十四、使用科室对麻醉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发药人、复核人。
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十五、使用麻醉药品的患者必须建立相应的病历。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诊所内使用。
十六、诊所购买的麻醉药只限于在本单位内临床使用。
十七、麻醉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安装报警装置)。
十八、麻醉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十九、对麻醉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二十、对麻醉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二十一、收回的麻醉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二十二、发现下列情况,必须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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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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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