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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尚口腔诊所 · 规章制度
ZS-RULE-032 首诊负责
原文件 首诊负责制v20221105.odt
版本号 V20221105

首诊负责制是指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必须对其接诊的病人,特别是对危、急、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等临床诊疗工作负责制度。 凡来诊所就诊的病人,首诊科室和医师应认真做好接诊工作,任何科室和医务人员无权拒绝,推诿病人。 首诊医师应详细询问所接诊病人的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及处理,认真书写病历,并根据规定执行相应的报告制度。 诊断为本科疾患,首诊医师应负责处理,遇到诊治困难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及处理。 诊断为非本科疾患,需转诊至其他医院,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杜绝相互推诿病人。 对危重病人,首诊科室或医师应立即实施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办理手续等延误抢救时机。如不属本科疾病,应进行必要的救治处理,同时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明确主管科室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好病历记录。 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病人,在病情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诊所医疗条件所限,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病人,由转院科室的医生预先与接诊医院联系,做好病情记录。同时认真做好有关告知谈话,征得患方同意。对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应做好交待和妥善处置。 遇到重大抢救或成批急诊病人时,必须及时向科主任及单位负责人报告。 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时,应及时联系上级传染病防治部门。按规定留察或收治,并采取相应消毒隔离措施。 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记录备查。 对因未及时接诊处理或推诿而引发的医疗纠纷或事故,将追究当事人或及科室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