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制度列表
至尚口腔诊所 · 规章制度
ZS-RULE-008 医疗污水管理
原文件 口腔诊所医疗污水管理及处置方案.docx
文件编号 SD/ME10.01
版本号 01
制定日期 2023.07.15

页 数:2 为了保护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及口腔诊所医疗污水的流失、扩散,防止疾病传播,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口腔诊所医疗内的医疗、病房内的生活污水,都要经过口腔诊所医疗污水处理系统作无害化的消毒处理后并达标(口腔诊所医疗污水预处理排放标准),方能排向城市污水处理管网,严禁将未作处理的上述污水直接排放。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应增加污水处理消毒剂的投放量,保证污水处理的余氯含氯>6.5mg/L。 口腔诊所医疗污水处理直属后勤科管理,污水处理应24小时不间断开转设备,实行专门岗位,由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业人员操作运行。 按照卫计委、环保局的规定,自觉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样检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要求所检项目全部合格排放。 对消毒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对污水池进行定期清洗、消毒(每年一次以上),确保污水处理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工作人员做好防护,采集污水时戴手套,操作后洗手。 口腔诊所医疗污水意外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为了使我院的口腔诊所医疗污水达到防止污染,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不对环境产生危害的目的,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环保局的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 对自检、院检、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测等过程中发现超标指数的,在及时上报主管科领导的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严格监督设备的运行情况、投放消毒药物的情况、污水池的清洁情况等并做到达标排放,如遇特殊情况及时报告上级监督部门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及时整改。 遇到设备检修或其他原因需停止运行的,要及时向上级部门(环保局、市疾控中心)汇报备案,并加强对排出污水的监督检测。